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为推动全省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项目...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察激励的通报》(苏政办发〔2023〕20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补助办法》(苏财资环〔2023〕35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支持全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生态环境...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办法》(苏财资环〔2023〕14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2〕180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拨付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2023年海洋执法专项经费的函》(苏自然资函〔2023〕526号)收悉。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0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全省林业建设重点任务和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现将2023年第一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306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283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评定结果的通知》(苏农政改[2023]2号),现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级财...
南通市财政局: 为支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现下达南通市海门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500万元,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7―...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农发〔2022〕5号)、《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委农发〔2...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综〔2022〕3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省各部委厅办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202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综〔2022〕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