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1-07-20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质办〔2021〕9号
关于推荐“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评价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搭建品牌培育、推介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一批质量品牌方面的专家,组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专家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
二、推荐范围
省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中央驻皖单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处事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和我省质量品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制造业、服务业某一细分行业(如食品、建材、机械、电子、物流、软件、零售、餐饮、旅游、养老、电商等等)的发展状况有一定研究或相当的了解,包括:企业分布状况、规模实力、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地位(份额)、科技水平与研发实力、发展前景等。或者对该行业的质量管理、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工艺装备、品牌推广、企业文化、潜在风险等方面有一定研究或相当的了解。
3.掌握评审方法与技巧,有一定的评审工作经验;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4.有较强的责任心、敬业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填写专家申请表,报经所在单位筛选并确定拟推荐人员,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材料包括《“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可从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一份,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研究成果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等)。
3.上述材料以快递或公文交换方式报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4.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意见基础上开展审核,审核合格者纳入评价专家库。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龚治国
电 话:(0551)63356103 13515647507
电子邮箱:gzhiguo001@163.com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 证号 |
| 照片 | |||||||
健康 状况 |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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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部门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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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领域 |
| 专业年限 |
| 职称 |
| 执业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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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 邮编 |
| 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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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 传真 |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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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学校、专业)、工作简历与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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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资格条件第2项,所熟悉或研究的细分行业(如:机械、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轻工、化工、建材、电子信息、医药、冶金、纺织、旅游、餐饮、零售、物流、检验检测、体育、文化、金融、电商、养老等,不限于上述领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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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熟悉或研究的细分行业,个人所侧重的评价领域(发展现状与趋势评价、市场地位与品牌影响评价、基础设施与规模效益评价、质量水平与技术创新评价、企业管理与文化评价、运营模式与潜在风险评价等,可对照资格条件第2项详细说明): | |||||||||||||
其它相关情况(评审经历、荣誉称号、重大贡献、著作论文、社会兼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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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
注:1.以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A4纸打印;如空白栏不够,可适当附页。
2.本表可登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官网(amr.ah.gov.cn),在“公示
公告”栏中下载。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918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