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时间:2021-10-29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蔬菜制品等7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书寿炒货食品厂生产的西瓜籽、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肥东生命世纪华联御景花园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炯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亳州市曹操酒厂生产的魏武贡酒生态原浆16,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古家百年酒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窖藏原浆酒12,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合肥巢湖市家福多云水湾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福旺食品厂生产的百果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铜陵市枞阳县易家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河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式黑芝麻味月饼(果仁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阜阳市国泰路菜市场张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庆市怀宁县大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安徽省淮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蚌埠市怀远海之蓝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怀远海之蓝纯净水、沐易农泉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蚌埠市怀远海之蓝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岩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普利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普利源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蚌埠市怀远县石榴花饮品厂生产的荆山白乳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亳州市利辛县小眼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千滋食品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宿州井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界首市三洋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6.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7.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147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