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
时间:2021-11-17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等16类食品8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宿州、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安庆、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宣城市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宣城市广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庆市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桐城和平路购物广场销售的苏果基地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蚌埠市怀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宣城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佳茂食品厂委托滁州市来安县乐脆香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锅巴,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黄山市胡兴堂桃花流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周卫红凉皮店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淮南谢家集区阿华牛肉汤店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合肥肥西县上派镇汪梦伟小吃店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马鞍山市花山区赵四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宣城祥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生姜(规格:1000克 固形物≥62%/瓶)、嫩生姜(规格:1500克 固形物≥55%/瓶),糖精钠(以糖精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宣城市宁国市农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笋衣,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宿州市萧县一分利超市销售的、标称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竹叶青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庐江县龙目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滁州碧云湖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碧云湖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碧云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庆市望江县利华自选商店加洲街店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红枝食品厂生产的酥糖(生产日期:2021-8-22)、酥糖(生产日期:2021-8-21),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宿州市埇桥区嘉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美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果(牛油果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芜湖练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乳品七厂有限公司(黄山)生产的鲜牛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生物毒素问题
(一)六安市金安区惠万家生活超市明月港湾店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凤台县永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康盛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生产的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芜湖市无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凤宝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小麦粉(雪花小麦粉),经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凤宝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7.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8.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1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1.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2.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4.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5.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6.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7.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8.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9.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202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