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1-12-10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要求,我省开展了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经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反馈,拟确定滁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检验与研究所生物制品室许雷鸣同志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1-62999224
电子邮箱:ahfdarsc@163.com
收信单位:安徽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B座1301室
邮政编码:230051
安徽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25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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