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2部分:强对流》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2-10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由安徽省气象台主持起草的地方标准《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2部分:强对流》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19〕10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贵单位给予支持,提出宝贵意见,
请于2022年1月8日前将《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联系人,如无修改意见,请注明无意见。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
联 系 人:赵森
联系电话:0551-62290277,18919751901
电子邮箱:943765937@qq.com
联系单位:安徽省气象台
邮政编码:230031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16号雷达楼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2部分:强对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2部分:强对流》编制说明.docx 附件3:《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2部分:强对流》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2021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26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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