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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0期)

时间:2021-12-10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等7类食品9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1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南市寿县正秀小吃部加工自制的自制豆腐包子(发酵面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亳州市蒙城县曹博森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套装(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三、黄山永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琵琶腿(鸡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合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淮南市谢家集区王少梅杂货店使用的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六安年鸿幸运星商贸有限公司东城御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合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亳州市涡阳县函宇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九、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蓝誉淮南牛肉汤小吃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滁州市定远县大农谷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庐江县燕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淮南市一居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钙维生素D咀嚼片(草莓味),每片含钙(以Ca计)、每片含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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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25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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