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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饮门店垃圾分类桶样式可自行定制

时间:2020-12-01 文章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相关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商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指出,餐饮门店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样式可根据品牌风格与实际需要确定,不要求统一摆放“绿蓝灰红”四色垃圾桶。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现有整洁、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后可继续使用,垃圾桶的颜色与标准应尽量相符,方便顾客及服务人员辨认并准确分类投放。

  《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规定,商场(购物中心)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在不同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标准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店铺经营者应负责对本店铺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明确,设有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不设置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其他垃圾”容器。

  《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要求商品交易市场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海报;客流主要聚集区、食品(餐饮、冷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组;一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楼层每层电梯入口处至少设置“其他垃圾”桶,如有两个垃圾桶可增设为“可回收物”桶;公共厕所洗手处和厕位设置“其他垃圾”桶。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中规定,市场应结合需求,在不同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商户应自觉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入相应桶内。厨余垃圾由市场方统一通过自有或委托第三方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转化为有机肥,用于市场或其他绿化使用。生活及其他垃圾通过自有设备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外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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