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1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20条措施兜牢劳动者权益底线
时间:2021-12-24 文章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从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保障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20条具体措施中,有12项创新政策措施,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保权益、职业伤害保障等
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1个部门近日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从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保障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维护网络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络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今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强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坚持创新推进、分类施策、协同治理,兜牢劳动者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底线。从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保障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20条落实细化的政策措施,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劳动者7项基本权利、优化6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4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从四川实际出发,对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进行了细化完善,突出工作指导、政策指引、措施配套、机制保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条具体措施中,有12项创新政策措施,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保权益、职业伤害保障等。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假权利,要严格落实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指导企业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长。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给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督促企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组织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积极引导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四川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部分平台企业为重点,适时在全省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优先解决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问题。鼓励平台企业、快递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记者 刘春华)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4/2021/12/24/185d1fc469c6482e9cb43ac48f1caa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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