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5统计督察组进驻财政部开展统计督察
时间:2022-01-18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综合司
在全党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意气风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5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财政部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0月18日与财政部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余蔚平参加。
李晓超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些都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有力举措。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刘昆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调查,着力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统计督察,是对财政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全面检视,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关键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财政工作的高度重视。财政部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真实客观反映情况,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诚恳接受意见建议,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推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统计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财政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5统计督察组将对财政部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10-68512113;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第15统计督察组);举报电子邮箱:2021tjdc15@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1年10月18日—10月27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00。
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
原文链接:http://zh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110/t20211018_37590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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