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多举措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
时间:2022-01-18 文章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山西省晋中市印发《晋中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和《晋中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晋中财政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
一、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收益收缴管理,完善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措施和相关制度,合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财政部门主导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共同配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进行统筹安排,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监管评价体系,结合山西晋中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已掌握的财务数据基础上,使各项经营指标更加清晰、明确,结合第三方中介出具的绩效评价指标值,确保监管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监管体系的目标,更有效地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监管,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努力提高运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制度。为保证国有出资人收益得以实现,使企业留有合理、充足的运转和发展资金,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长久性、稳定性和增长性,应对现行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规定做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全资企业“应缴利润”基数的核定,全资企业应根据税后利润在扣除了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基数上按照相应的比例核算。根据市级国有独资企业不同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可依照企业不同领域之间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进行细分,
三、加强市属企业发展战略,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国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政企分开是关键,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自行负责,只有把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培育具有独立性的经营者和市场的竞争者。同时,国资监管部门应该积极转变思维,从决策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变,在宏观上制定行业政策和标准,引导国有企业依法公平合理参与市场竞争。
四、强化国资监管部门对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管。国资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各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出资企业所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分红情况的监督。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定期报表和不定期督察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对所监管企业经营者保值增值责任考核,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须建立和完善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利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奖惩兑现,增强责任感,激发积极性。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xinwenlianbo/shanxicaizhengxinxilianbo/202201/t20220110_378172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