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市财政局组织形式多样宪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2-01-19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市财政局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
一、聚焦知法懂法,使宪法精神根植财政干部内心
市财政局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强化财政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使命担当。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民法典、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财政法律法规,部署“八五”普法,开展示范优案征集等十一项重点活动,组织新晋升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宪法宣誓,在财政系统内掀起宪法学习热潮,促进广大财政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围绕线上线下,使法治知识学习氛围浓厚热烈
市财政局积极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资源,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治知识学习。通过电子显示屏、粘贴挂图、发放宣传品等渠道,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内容;以飘窗、微视频、电子挂图等渠道,积极学习宣传民法典、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天津财政内外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学习宣传示范优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网络等渠道,组织学习“2021年法治人物”事迹;通过举办讲座等渠道,积极学习宣传民法典。通过上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积极营造财政部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促进宪法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精准普法,使法治宣传贯穿财政工作始终
市财政局聚焦财政职能,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业务部门结合2022年预算编制,主动向预算单位宣传预算法实施条例精神和最新要求,使预算管理过程成为向预算单位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执法部门开展网上观摩旁听庭审活动,“面对面”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同时编撰财政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在业务领域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开展精准普法,不断增强财政干部对管理服务对象在工作中同步进行法治宣传行动自觉和普法责任,培育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用好用足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工作成果,引导财政干部切实按照宪法规定行使职权,做法律法规的践行者和维护者,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和财政法治建设,以财政之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cz.tj.gov.cn/xwdt/gzdt/202112/t20211208_5745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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