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五举措扎实推进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22-01-19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实现“应转尽转”,全面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南宁市财政局扎实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流程、进度时限及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实现“应转尽转”,切实取得实效。
二、学习领会政策制度。组织南宁市各有关单位学习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的法律管理制度,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到位,为开展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三、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在建工程转固情况专项摸底核查,特别对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已竣工验收未报审结(决)算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统计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资委,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了解相关单位在建工程具体情况,摸清各类在建工程底数,分析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及长期未转固的原因,为全市开展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明确流程分类处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及时推进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对于2021年4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务会计相关规定尽快转固,全部实现“应转尽转”。对于2021年4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在1年之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转固。
五、开展督导有序推进。以行政事业性资产系统数据为抓手,及时了解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较慢的县区、单位,通过书面、电话及现场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导,通过多种方式的督导切实推进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编辑:蒋沅江
原文链接:http://czt.gxzf.gov.cn/xwdt/dfdt/t11091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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