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津财办〔2022〕20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经2022年第18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各相关处室要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卷宗,留存备查。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以后每年一季度我局需确定当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部门要提前谋划、认真准备,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如有必要,应当按规定程序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程序完备、规范。
五、为进一步激发各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积极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报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核加分范围,对列入我局年度目录且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部门给予适当加分。同时,各业务处室每年原则上至少报送一项内容,报送多项且符合条件的可酌情加分。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1 |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一处 | 2022年2月 已完成 |
2 | 延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税政处 | 2022年3月 已完成 |
3 | 修订《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采购处 | 2022年3月 已完成 |
4 | 我市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税政处 | 2022年4月 已完成 |
5 | 关于改革完善我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 教科文处 | 已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执行 |
原文链接:http://cz.tj.gov.cn/zwgk_53713/zdxzjc/202204/t20220420_5862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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