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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精神,结合市财政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经随机抽取,拟对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

  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的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将抽取代理机构2021年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参与检查。评价工作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创新试点改革“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除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采购人原则上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事项重点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将抽取代理机构2022年的2个政府采购项目参与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评价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相结合方式。

  三、监督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评价(2022年8月8日至8月22日):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对照监督检查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按照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查评价,参与评价的项目为2021年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2022年8月29日至10月21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代理机构核实后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处理处罚(2021年10月21至11月30日):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监督检查要求

  被检查单位和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政府采购处秦怡,联系电话:67575385。

  附件:1.2022年代理机构检查单位名单

  2.2022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jdjc/202208/t20220804_10976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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