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修订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推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修订了《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与方式、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是优化支持范围。将军粮供应网点建设、维修、改造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专项资金支持覆盖面。二是提高补助基数。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基数由原来的700万元/万吨调整为平房仓900万元/万吨、浅圆仓1100万元/万吨、立筒仓1300万元/万吨,并建立补助基数与建筑市场成本变化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提高补助比例。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和补助基数给予补助。其中:苏北地区不超过总投资的50%、苏中地区不超过总投资的40%、苏南地区不超过总投资的30%、省属企业不超过总投资的80%,对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选定的整市推进示范建设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这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是省财政更好地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涉粮巡视整改要求的工作举措,将更加有效调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性,对提高粮食收储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存储安全,推动我省粮食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2/7/14/art_8064_1054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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