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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科研经费放权力度 助力江苏科技创新发展——省政府召开《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3月3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赵光出席并介绍我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相关情况,省科技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共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并把创新摆在了新的战略高度。近年来,我省财政系统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保障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随着财政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经费管理制度障碍,持续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充分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全省科技事业的发展。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密切结合我省科研经费管理实际,在“科技创新40条”和“科技改革30条”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10日印发。

  《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推动科研经费“放、管、服”有机结合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例如:通过简化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5大类精简为3大类,大大降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难度;通过将直接费用各科目经费支出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让科研经费的使用更为机动灵活、更加符合科研规律;通过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让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方面从“束手束脚”变成“放开手脚”;通过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充分体现和肯定“人”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和价值;通过动态调整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解决“有钱发不出”的情况,真正做到“有钱可以发”;通过鼓励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和推进无纸化报销,切实减轻科研人员经费报销负担,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科学研究;通过探索国内差旅费包干制,解决科研人员报销时“找票”“贴票”的问题,简化财务报销手续;通过探索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做到“充分放权”“加强管理”“突出绩效”相结合。

  赵光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会同其他省级主管部门,做好《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讲工作,切实打通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所有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激发更多科研人员的创造力,产出更多更好的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30余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过荔枝新闻客户端等进行全程直播,7万多人次同步在线观看。

  

  

  


原文链接: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2/3/4/art_7954_10365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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