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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区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39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87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752亿元)。其中,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97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67亿元)已列入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并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42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57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85亿元)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同时,为减轻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影响,保障预算收支平衡,并支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自治区本级计划提高国有企业净利润上缴比例,需要相应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本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财政部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39亿元,除已列入年初预算的497亿元外,其余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42亿元中,政府债务外贷额度13.35亿元、可用于发行新增政府债券的额度528.65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券额度143.65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5亿元)。

  (一)政府债务外贷额度13.35亿元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我区政府债务外贷预计使用规模为13.35亿元,其中:国际组织贷款9.99亿元、外国政府贷款3.36亿元。建议自治区本级留用4.6亿元、转贷市县8.75亿元。

  (二)新增政府债券额度528.65亿元安排使用情况。

  按照财政部要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禁止类项目清单。

  根据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债务风险状况、项目储备情况及项目建设需求等因素综合测算,建议自治区本级留用92.08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35.98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56.1亿元;建议转贷市县436.57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07.67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28.9亿元。

  我区高度重视工业振兴,在2022年初提前批下达100亿元支持工业振兴的基础上,此次安排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0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以缓解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筹资难现象。

  二、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安排情况

  为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3月国家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此政策,预计2022年全区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过340亿元。同时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支持我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增强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自治区部署,需筹措资金增加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因此,为多渠道开源以弥补短收、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将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净利润上缴比例由年初预算的20%提高到30%,预计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41亿元。收入增加后,全部安排用于补充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6.91亿元,按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安排2.5亿元。

  三、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汇总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9.5亿元。

  一是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中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57亿元,反映自治区发行的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收入和财政部转贷的政府债务外贷收入,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43.65亿元,列“1050401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财政部转贷我区的向外国政府借款3.36亿元,列“105040102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收入”科目;财政部转贷我区的向国际组织借款9.99亿元,列“105040103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科目。

  二是在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中增加“调入资金—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5亿元。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9.5亿元。

  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9.5亿元,其中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9亿元、转贷各市县支出116.42亿元。

  (1)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8亿元。

  一是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资金3.1亿元,列“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科目。

  二是安排教育项目资金12.49亿元,其中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资金0.11亿元,列“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幼儿园托育分园项目资金0.09亿元,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资金0.13亿元,列“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教育领域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金5亿元,分别列“2050205高等教育”科目2.5亿元、“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2.5亿元;广西民族大学校庆项目0.96亿元、南宁教育园区桂林高校聚集区高校补助资金3亿元、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资金1.5亿元,列“2050205高等教育”科目;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政府债务外贷资金1.7亿元,列“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科目。

  三是安排广西方志馆二期项目资金0.27亿元,列“2060699其他社会科学支出”科目。

  四是安排体育项目资金6.28亿元,其中: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场馆改扩建项目资金0.68亿元、江南训练基地运动员宿舍项目资金4.5亿元,列“2070307体育场馆”科目;广西飞碟靶场训练比赛基地项目资金1.1亿元,列“2070399其他体育支出”科目。

  五是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退役军人康复治疗大楼项目资金0.14亿元,列“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科目。

  六是安排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7.38亿元,列“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科目。

  七是交通运输项目资金8.02亿元,其中:高速公路项目资金2.57亿元,列“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铁路项目5.45亿元,列“2140204铁路路网建设”科目。

  八是安排金融项目资金2.5亿元,列“2170303补充资本金”科目。

  (2)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9亿元。

  安排政府债务外贷项目补助市县资金2.9亿元,其中: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0.81亿元,列“2300305教育”科目;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示范项目2.09亿元,列“2300313农林水”科目。

  (3)增加转贷各市县支出116.42亿元。

  转贷各市县支出116.42亿元,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转移性支出,其中:转贷有关市县一般债券107.67亿元,列“23011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转贷有关市县外国政府借款3.36亿元,列“2301102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转贷支出”科目;转贷有关市县国际组织借款5.39亿元,列“2301103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支出”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85亿元。

  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中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85亿元,反映自治区发行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其中: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12.48亿元,列“105040232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科目;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17.45亿元,列“10504023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科目;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355.07亿元,列“1050402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

  2.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85亿元。

  (1)增加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1亿元。

  一是安排政府收费公路建设资金9.51亿元,列“2147101公路建设”科目。

  二是安排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项目资金46.59亿元,列“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2)增加转贷各市县支出328.9亿元。

  转贷各市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28.9亿元,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转移性支出,其中: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97亿元,列“2301132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7.45亿元,列“230113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支出308.48亿元,列“23011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41亿元。

  在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中增加9.41亿元,反映因提高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净利润上缴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9.41亿元。

  (1)增加安排金融企业资本性支出6.91亿元。主要是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支持我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增强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6.91亿元用于补充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列“2230208金融企业资本性支出”科目。

  (2)增加安排调出资金2.5亿元。主要是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需达到30%。本次收入预算增加9.41亿元后,需相应增加安排调出资金2.5亿元,使全年调出资金总规模达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30%,资金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后继续用于补充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

  四、调整后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738.2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738.25亿元,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数)均增加159.5亿元、增长3.5%,收支平衡。调整的科目包括:

  1.债务收入。

  自治区本级一般债务收入调整为838.95亿元,比预算数增加157亿元,增长23%。

  2.调入资金。

  自治区本级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为15.5亿元,比预算数增加2.5亿元,增长19.2%。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072.54亿元,比预算数增加40.18亿元,增长3.9%。

  4.转移性支出。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调整为3665.71亿元,比预算数增加119.32亿元,增长3.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193.11亿元,总支出为1193.11亿元,均比预算数增加385亿元、增长47.6%,收支平衡。调整的科目包括:

  1.债务收入。

  自治区本级专项债务收入调整为1011.98亿元,比预算数增加385亿元,增长61.4%。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45.48亿元,比预算数增加56.1亿元,增长19.4%。

  3.转移性支出。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调整为847.63亿元,比预算数增加328.9亿元,增长6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为59.62亿元,总支出为59.62亿元,均比预算数增加9.41亿元、增长18.7%,收支平衡。调整的科目包括:

  1.利润收入。

  利润收入调整为36.86亿元,比预算数增加9.41亿元,增长34.3%。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43.79亿元,比预算数增加6.91亿元,增长18.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调整为15.5亿元,比预算数增加2.5亿元,增长19.2%。

  五、我区政府债务规模及风险情况

  (一)全区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财政部下达我区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39亿元,截至2022年4月末,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0096.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900.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195.8亿元。自治区本级留用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77.42亿元后,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3086.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72.3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14.03亿元。

  截至2022年4月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9074.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527.0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547.17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742.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55.3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86.66亿元。全区各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政府债务限额。

  (二)2022年举借债务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分析。

  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带来的不利影响,2022年一季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2%,其中税收收入下降7.2%。与此同时,国家继续实施更大规模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我区全年财政收入形势仍存在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而当前用于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支持工业振兴及疫情防控等新增财政支出需求持续加大,2022年一季度全区一般公共支出增速达到8.7%,收入下降的同时支出不断增长,导致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发行政府债券举债融资和承接财政部转贷的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允许的省级人民政府合法融资渠道。2015—2021年,在中央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控制下,我区已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4891.47亿元,并承接财政部转贷的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147.46亿元,重点用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农村公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公立高校、公立医院等领域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为我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政府债务风险及偿债计划安排。

  我区法定政府债务余额未突破财政部核定的政府法定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券的还本支出分别为699.52亿元、210.52亿元,利息支出分别为272.73亿元、80.43亿元,政府债券本息均按时偿付,未发生政府债务风险事件。2021年末,全区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率为3.4%,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率为5.5%,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均能有效保障政府债务按时还本付息。

  从偿债计划安排来看,一般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统筹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资金、调入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偿付,专项债券本息由各级财政动用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安排偿付。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独特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我区各级财政实力将逐步壮大,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将逐步显现,能够保障我区政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实现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3.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4.2022年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项目情况表

  

  附件

  1.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doc
2.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doc
3.2022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doc
4.2022年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项目情况表.doc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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