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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黔财税〔2021〕48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1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1.贵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贵州明彻助学中心

  3.贵州省为爱黔行公益服务中心

  4.贵州省圣哲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基金会

  5.贵州山水公益基金会

  6.贵州同净缘生命科学基金会

  7.贵州省满帮公益基金会

  8.贵州省爱心公益书画院

  9.贵州省黔诚公益联合会

  10.贵州三力公益基金会

  11.黔西市慈善总会

  12.赫章县同心公益协会

  13.镇远县慈善总会

  14.剑河县慈善总会

  15.岑巩县慈善总会

  16.黎平县慈善总会

  17.从江县慈善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fgwj/202112/t20211229_72154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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