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1〕169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85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
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本次下达的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部分受灾脱贫地区恢复重建、发展生产以及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殊困难。
三、有关县(市、区、特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按照加强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评估和论证,安排的项目要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五、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请各地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省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分配至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有关规定,过渡期内仍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2.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dlyxx/tpgj/202112/t20211223_721102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