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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集意见结果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集意见结果情况的公告

   

  2022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3月9日,以财政内网专送形式向财政厅各处室征求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相关处室共提出5条修改意见,经研究讨论,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明确延续性服务项目及延续期限、调整相关语句和顺序等2条意见予以采纳,对修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设置、修改名称、明确资金结余处理方式等3条意见不予采纳。3月11日,以便函形式向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和各市、县(区)财政局征求关于意见,其中6家单位提出7条修改意见,经研究讨论,对配套修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1条意见予以采纳,对明确目录内延续性服务项目具体操作、修改个别语句、出台指导性目录、将特殊项目纳入延续性服务项目、涉密延续性服务项目采购流程等6条意见不予采购,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3月9日至17日,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3月10日至17日,在宁夏财政厅外网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在公告期内未收到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在公平竞争审查期间,未收到公平审查部门的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hdjl/yjzj/202203/t20220323_3397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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