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得到有效帮扶——缓缴社保费快速落地见效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加大。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中央决定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缓缴社保费措施推出3个月以来,各地快速响应,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广大企业享受到便捷服务,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扶。
政策范围扩大
“我们是纺织业中游企业,由于出口受限等影响,利润与往年相比明显下降,只能维持基本运转。”宁夏恒达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科员杜红卫告诉记者,“得知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到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行业,我们第一时间就上网申请了。”
缓缴社保费政策是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4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了缓缴社保费政策,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保费。政策出台后,企业和各方面高度关注。
5月底,中央加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力度,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困难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今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
同时,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今年年底。
落地效率提高
政策落地效率,体现着纾困成效。企业怎样才能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今年采取的缓缴社保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解读、简流程和易办理等特点。不少地方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推出了“先缓后批”“即申即享”等做法,充分发挥承诺制和区域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作用,建立企业“白名单”,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大力推行“网上办”等服务方式,让企业少跑腿、少等待,让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缓缴社保费政策红利。
“据了解,上海社保局在受理企业申报时,会参考工商注册的企业类型,并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判断,只要符合条件,企业就能通过审核纳入缓缴范围,这些服务很贴心,考虑到了企业申请中的实际困难。”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王晴雁介绍,当地政府部门在疫情期间开通了一网通办,企业申请都是不见面办理,手续也比较便捷。“政策出台以后,6月中旬,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34家法人单位就陆续提交申请,7月份已成功申请8家,受惠职工5100多人。”王晴雁说。
安徽滁州市出台政策,迅速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依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量、用电量3项指标,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筛选出当地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白名单”。考虑到有部分中小微企业未开通网报功能,滁州市人社部门引导企业经办人员在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即申即享”。
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企业可以免现场申请、免纸质材料、免人工审核,企业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时,系统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信息进行验证,适用范围内的,自动审核申报成功,全程电子化。
企业信心增强
各地出台的惠企政策给了广大市场主体挺过难关的勇气和动力,坚定了发展信心。
在山西阳泉,北国商城客流量、交易笔数都有明显下降。“尽管经营面临困难,但我们始终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一直想办法努力恢复正常经营。”阳泉北国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娜告诉记者:“缓缴社保费政策缓解了我们的经营压力。目前,企业的参保人数有149人,截至今年6月底,养老保险缓缴金额为19.46万元,对企业恢复有重要帮助。”
滁州根据政策实施效果预估,在15285家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中,“白名单”企业共计9975家,涉及参保职工14.08万人,每月3项社会保险应缴额为1.12亿元。滁州市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9975家“白名单”企业均选择缓缴3项社保费测算,本次缓缴金额最大可达7.26亿元,有效纾解参保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地方经济平稳运行。
“疫情给上海餐饮业带来的压力非常大,我们企业也遇到了很多难题,所以疫情有所缓解后,我们就申请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很快就通过了审核。”上海炉边亨谈餐饮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陈贝说,“我们大约有20名员工,社保费缓缴切切实实给企业减轻了压力,缓缴前每月需缴纳社保费86200元,缓缴后每月少缴62166元,缓缴举措让我们有更多流动资金,使我们在经历疫情后仍能生存和发展。”
政策出台首月,大连已有174户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金额2554.3万元;156户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金额133.82万元;152户企业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金额429.33万元。
亓涛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密切跟踪各地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发挥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助企纾困效果,帮助企业渡过因疫情等阶段性因素造成的暂时性困难。
原文链接:http://czt.xinjiang.gov.cn/czt/gnxw/202208/7b1cc0f7e9c04e0a839a30c07de0e7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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