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京市监发〔2020〕84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政府于2014年设立的北京市质量方面最高奖项,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组织。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于2019年初启动并进行了预申报,由于机构改革以及国家对评选表彰工作提出新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决定继续开展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数量及原则
申报条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评选数量: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另外设置不超过5家的“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
评选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择优的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审依据和标准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见附件2);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3);
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推荐申报方式,可以由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申报,也可以由区政府、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对所有申报组织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进行评审。
(一)由市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的组织,经推荐部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栏盖章同意后,由申报组织联系注册地区的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见附件5),将《申报表》纸质版4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
(三)2019年进行过预申报的组织,现自愿继续申报的,请重新提交申报表,经推荐部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推荐栏盖章同意后,由申报组织将《申报表》纸质版4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报送给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组织在2020年7月31日前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纸质版4份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8月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将本区所有申报组织的申报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注: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组织由北京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负责收集汇总。)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申报方式,提交《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二)审查筛选。评审办对所有申报的组织进行审查和筛选后,确定通过筛选的名单。通过审查筛选的组织,由评审办通知组织进行线上或线下培训,讲解评审标准及撰写自评报告方法,申报组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20年版)》要求撰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提交。
(三)材料评审。评审办组建材料评审组,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材料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建现场评审组,组织评审专家开展现场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确定通过现场评审的名单。
(五)综合评议。评审办依据参评组织的综合评审情况以及行业分布、产业发展定位等因素,综合评议后,提出入围名单。
(六)审议公示。评审办将入围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召开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拟获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名单。评审办向社会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七)批准表彰。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评选表彰决定,对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组织进行表彰。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57520057、57520058;传真:57520060;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404室。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
4.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20年版)
5.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奖联系部门和联系人
(以上材料可通过登录首都质量提升在线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看下载,网址:http://sdzlts.lms.webtrn.cn)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wj/gfxwj/202007/t20200706_1940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