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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2〕205号

  

  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精神,现提前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26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各地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要求,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农垦农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必要的生产基础提升和产业发展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各地要全面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一律公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公开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李  娜 0851-86893542

  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赵  颖 0851-86578375

  计 划 财 务 处:陈文怡 0851-85283228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表.xls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dlyxx/tpgj/202212/t20221221_77649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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