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1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乌春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点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很大改观。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
一是国家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2019年5月下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第十一项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中提出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二是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于2019年2月联合下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和外购食品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三是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审议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对食品摊贩的经营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食品摊贩的监管特别是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规范和治理提供了立法保障。
四是2018年11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辽宁省政府决定于2019年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作为十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之一,并于2020年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作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五大行动”之一。我局连续下发了《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辽市监发〔2019〕26号)、《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方案》和《2020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辽市监发〔2020〕11号),规定十项重点工作包括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和小食品安全建设,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200米区域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以校园及其周边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膨化食品和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以及经营来源不明、假冒、过期、三无、山寨食品和香精、色素、甜味剂、防腐剂超标食品等行为。
五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省公安厅转发四部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市监联〔2020〕2号)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8号),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2020年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六是2017年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与省公安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完善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签订《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协议》、《案件信息通报、联合查办及涉案物品检验鉴定与认定协议》,着力提升行刑衔接实效性;2019年7月,省局与省公安厅、省药监局联合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合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推动学校及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纳入综合管理制度建设中,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和“明厨亮灶”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高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单位比例为70%,城区其他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比例为67%,农村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比例为42%。全省持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2158家,已完成“明厨亮灶”11938家,“明厨亮灶”覆盖率98.2%;其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已实现全覆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开展全面自查和监督检查。全省市场监管机关在春秋季开学前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向学校食堂发放了自查提示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2019年,全省累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2.9万户次,责令整改3228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8件,关停无证经营27户,撤换食品原料供应商85个,更换供餐单位3个。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明察暗访和双随机督导检查,省本级重点对全省14个市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123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
四是逐步建立全省校园食堂和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省局要求全省1302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按季度填报采购信息和主体责任落实信息,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推动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现已有2114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将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八大类大宗食材购进信息录入系统,实现网上可追溯。
五是强化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全省市场监管机关以校园及周边超市、食杂店经营的小食品为工作重点,向学生家长致公开信,拟定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各市地方教育部门联合发布公开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四个一”工作要求,提出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一个许可证、一个进货退市记录本、一个下架箱、一个指导手册的规范化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按照监管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规范化“四化”标准,调整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全覆盖检查;建立检查“一查两追”工作机制,依据问题线索上追来源,下追流向,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建立负面清单工作制度,将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列入禁止经营清单。
六是我省各级监管部门依托12315等相关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包括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在内的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把投诉举报受办理作为发现和解决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不断提高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效率和公众满意度。
七是针对高、中考特殊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示考生科学饮食,注意食品安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加工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从2011年起我省已在地方课程《学校公共卫生教育》教材中,设有专门的课时进行讲授。如:小学四年级上第二课:读懂食品的“外衣”一课,对如何挑选食品,“SC”标志、条形码、三无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不买路边小摊食品等都一一做了讲解,让中小学生懂得什么样的食品不能买、什么样的食品食用安全。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学生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常识。并将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局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编写了《辽宁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核心知识读本》,从学生一日三餐、安全饮水、找卖店、买食品等身边事出发,收集整理学生真正需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信息,以歌谣配以漫画的形式,并配套编制了近4万余字的讲义和相关题库,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读本进课堂工作。
二是举办食品安全示范推进培训。2019年11月,以示范引领为导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在沈阳、大连举办了全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品安全示范推进培训,有效提升全省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从6月份开始,对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开展全省餐饮监管校园食品安全公益性培训,已开展64期培训,累计培训1.5万余人次,培训考核情况记入档案。
三是大力宣传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4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12家主流媒体专题现场采访报道我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推进现场工作会议,全省6543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设立了食品安全宣传板,先后组织1.5万人次在校学生参加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答题,举办约120次食品安全公开课,专题班会约1000次,在校园发放食品安全手册2万册,受益学生超过2万人,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四是疫情隐患排查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4月,人民网、中国消费网、中国质量新闻网、辽宁日报等中央、地方新闻媒体对“辽宁省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高三开学首日,省市场监管局走进校园”进行了集中报道。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通过网络授课方式,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对全省3525家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明厨亮灶+互联网”管理模式,逐步构建食品安全企业自查、网上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智慧监管模式,切实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有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公安各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持续做好大宗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二是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职责分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政府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开展监督执法,开展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核心区违法占道行为减少90%的目标。为防止乱设摊点现象出现“反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安排专门的执法力量加强早、中、晚时段的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的时效性。对那些拒不听从劝阻的商贩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是针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现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3月制定了《关于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划定管理区域的通知》(辽住建〔2018〕57号)。在市(县)建成区划定城市管理执法区域,是指根据城市管理的重点地区、主要大街、违法行为易发地区等因素,结合行政区域、执法监管力量等条件划分出的区域,其中已明确将学校列为“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和“二类重点管理地区”。
四是开展多项联合检查。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明察暗访和双随机督导检查,省本级重点对全省14个市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123家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4月,省政府唐一军省长率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沈阳市高三复学复课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全省高三年级开学首日,我局组成2个督导组对沈阳市第十一中学等5所学校供餐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高三年级开学前,我局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高中学校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等组成78个督导组对全省学校进行了督导检查,确保疫情期间各项校园食品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印发了《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下发了《2019年全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辽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学校周边违反市容环境方面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发生在学校周边的违法行为,要求各市在制定自由裁量基准时将其确定为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推动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的联合执法,有效提升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保障青少年饮食安全。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联合商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围绕提升餐饮质量和信誉,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和校园周边餐饮示范街、示范学校食堂,通过企业和学校申报、消费者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创建一批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美食名街、名店和安全放心校园周边餐饮示范街和示范学校食堂。
二是提升校园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2020年末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要达到100%;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每半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并定期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报告。2020年末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到2020年末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要达到70%以上,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2020年末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大幅提高,进一步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加大校园食堂标准化建设力度,突出营养价值为重点,打造科学化的供餐模式。完善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职责,合理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要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过程中发现以及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持续做好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工作,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重点8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学生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员培训,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和危害的认识;完善教材,保证学时,充分利用课堂教育、校园广播、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学生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条件的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食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食物营养、食物与传统文化、饮食礼仪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减少摄入不安全食物风险,降低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等相关疾病的发病率。
四是加强对低年级学生营养干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科学保障6-12岁学龄儿童饮食模式,逐渐从学龄前期的三顿正餐、两次加餐向相对固定的一日三餐过渡。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编制的《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2018)》,为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推进一至三年级学生课间适量加餐,加餐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以水果、营养餐包,奶类和坚果为主。
五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疫情防控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持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是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加工、储存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加大社会餐饮开展明厨亮灶工作力度,保持持证校园周边托幼机构和社会餐饮明厨亮灶全覆盖。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件。同时,动员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加强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七是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已经设置校内食品小卖部、超市的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八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最大努力打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牢牢守住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切实守护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zw/zwgkzdgz/jytyabljggk/202006/t20200602_3870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