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3-11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支持和促进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做好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根据《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12号)、《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65号)、《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027年)》(宁物流包抓办发〔2022〕3号)、《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宁商规发〔2022〕4号)、《自治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商发〔2022〕6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商务厅制定了《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jckdnx@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2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白岚 咨询电话:0951-8553138)
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hdjl/yjzj/202303/t20230303_3983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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