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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23-07-11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十三五”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下称“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内蒙古发展战略定位、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内蒙古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国家和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区内外经济形势,内蒙古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时期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制机制、奠定了比较坚实的财力基础。

  1.财政发展思路不断创新,理财观念更加科学。深入分析内蒙古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挑战,确立了“四个全面理财思路”,即:全面完成财政收支目标、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了全区财政平稳运行和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局面,采取以存促贷等措施,加强财源建设,促进财政增收;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支出顺序,强调主动服务,强化风险和忧患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出“四个一块”思路,即一般性支出压缩一块、代编预算下放部门一块、专项资金下划盟市一块、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一块的思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加大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2.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历史性跨越,从2011年的135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964亿元,五年累计达到843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5倍,年均增长12.9%。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由“十一五”末的9.4%提高到2015年的11%;人均财政收入由“十一五”末的7051元提高到2015年的7839元。全区102个旗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部超过1亿元,其中,3个旗县(市、区)突破50亿元,16个旗县(市、区)超过20亿元,超37个旗县(市、区)达到10亿元,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普遍提高。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不断增大,2015年达到4253亿元,五年累计完成支出18235亿元,年均增长13.3%,其中全区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支出年均分别增长10.7%、10.8%、15.7%、16.3%、19.2%,重点领域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五年来,累计得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461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864亿元,可用财力从2011年的2213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158亿元,五年累计达到13658亿元。

  3.财政职能作用有力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明显。配合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行结构性减税,实行一系列促进区内消费措施,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全区各级财政聚焦重要民生领域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多方筹集资金,持续增加财政投入,着力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保险并轨统筹,不断加大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民生保障的财政倾斜力度,累计安排民生支出1183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全面支持“三农三牧”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区“三农三牧”资金支出累计达到3780亿元,年均增长9.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698元、5781元增加到30594元和10776元,年均增长11.1%和13.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缩小到2.8:1。累计投资886亿元,全区84.4%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有力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地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4.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按照蹄疾步稳、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改革任务27项。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增强自治区宏观调控能力。大幅压缩“三公”经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支持司法体制和公务用车改革全面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深化支出领域改革,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开展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财政监督覆盖面不断扩大,监督作用进一步彰显。着力推进税制改革,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展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修订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工矿区范围,推动油气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出台,探索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体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科学规范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和平与发展将仍然是时代主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内蒙古面临着投资、贸易、生产要素西移北上,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国内外产业链价值,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再造地区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大契机;同时,国家全面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振兴东北战略,深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也给内蒙古带来了新的机遇。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将更加错综复杂。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从国内看,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国家和自治区还面临有效供给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传统比较优势减弱等多重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运行并统筹好转型和就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难度加大。从财政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生等刚性支出增多,财政收支矛盾短期内难以缓解;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财政支出压力空前加大;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推动改革创新的任务艰巨;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财政工作的要求更高。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仍是内蒙古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但也面临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严峻挑战。这些矛盾和困难表现在财政领域主要是:传统财源萎缩,后续财源不稳固,增收压力大;财政公共保障能力与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财税体制改革须加快步伐,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需要不断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待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性债务依然沉重,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任务艰巨;基层财政困难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财政法治建设和预算绩效管理仍有待加强,财政干部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困难和问题,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总目标”、“两个屏障”、“三条底线”、“四个高于”、“五化协同”、“六大基地”和“七网七业七新”的部署要求,适应并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大社会领域投入,初步实现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完善体制机制为目标,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提高财政绩效为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财政改革发展预期目标

  1.收支稳定增长,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提质增效,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逐步提高。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50亿元的旗县(市、区)、超20亿元的旗县(市、区)、超10亿元的旗县(市、区)数量分别进一步增多,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同时,按照量入为出、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益。全区地方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层次区分严格,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风险有效防控。

  2.财税改革全面深化,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到2020年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有效构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更加完善。

  3.财政投入方式更加合理,财政政策的导向性充分体现。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方式进一步优化,财政在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加快退出;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性和组合效应进一步增强,可预期性进一步提高,财税政策在支持和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得到充分体现。

  4.财政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运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涵盖财政管理全过程的基础性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财政基本建成,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不断增强,财政政策、预决算、行政审批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实现新突破,信息化和集中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建设创新型财政,增强体制机制活力。合理界定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2.建设发展型财政,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推动经济中高速增长,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做好科学生财、聚财、用财的文章,健全财政经济良性互动发展机制。

  3.建设民生型财政,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夯实农村牧区发展基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点解决好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初步构建完成符合区情、公平可及、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建设绩效型财政,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明晰财政支出责任,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PPP、股权引导基金等模式,着力提高财政政策和支出效益。严格财政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改善监督方式。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建设法治型财政,推进依法理财治税。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财政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加强收支管理,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快预算公开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不断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推进依法治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税收收入法定、税负合理、征管依法、减免严格的目标。

  三、“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实现“十三五”时期财政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将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1.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统筹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深化综合预算编制改革,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编制,加强项目前期评审论证,将专项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代编预算规模。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期财政规划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聚焦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滚动调整。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推进力度,有效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不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全区中期财政规划对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编制起约束作用、对盟市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起指导作用,切实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和调度管理,健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科学设定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完善公务卡制度。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完善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管理。

  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逐步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推进专项资金信息、民生政策和财税政策及规章制度等信息公开。

  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供给方式多样化。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需要优先予以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专项,取消小而散且效果不明显的专项。加大部门内部、跨部门重点专项统筹整合力度,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的予以清理归并。

  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将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充实项目储备,申报和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入库项目要在前期政策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立,符合立项规则,集中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具备可执行性。项目入库要经过评审等严格的审核程序。以项目标准化管理和开展项目评审为支撑,建立健全项目编制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2.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税费制度。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加快推进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理清资源税费关系,适当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积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落实国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的要求,适时将我区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积极参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根据税法授权,研究提出我区个人所得税政策。

  积极构建地方税体系。在税制改革总体方案下,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在税权范围内,努力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税收调控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综合治税。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3.全面深化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发〔2018〕46号),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与盟市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化划分改革。

  健全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根据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情况,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区与盟市支出责任变化,做好地区间财力差异预计分析,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指导各盟市规范、完善与旗县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范的按税种、按比例分享收入的收入划分体制。

  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为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关系,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健全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转移支付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健全完善债务管理机制,自治区政府在国家批准的限额内依法举债,盟市政府在自治区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当年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由自治区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研究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和可偿债资产与地方政府债务相匹配机制。落实偿债责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置政府债务,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债务风险。建立债务管理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程序,编制覆盖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全区合并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和公开制度,适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备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推进全区会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会计制度,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发挥会计管理的职责作用。大力推进管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实务需要的管理会计人才。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二)坚守发展底线,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1.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大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用好财政国库间歇资金,继续利用融资担保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积极争取中央沿黄沿线经济带财力补助,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呼包鄂协同发展和东部盟市振兴发展,促进呼包鄂和东部地区等重点区域发展。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和营改增试点改革,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建立财政与企业沟通服务、财政与银行合作共商的机制,研究、解决银企对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建立财政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同步增长。

  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同时发力,增加有效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和项目的牵引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增后劲,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充分利用“政府投资+银行信贷+社会融资”系列组合拳,增加有效投资,加大对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快构建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水利网、市政网、能源网、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继续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积极争取欧洲投资银行、亚洲投资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国际融资,支持区内相关重点项目建设。

  3.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适应消费趋势变化,促进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稳定消费预期。大力支持我区发展全域旅游、知名旅游目的地。全方位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养老家政健康消费,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商业化、大众化的四季旅游,高强度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打造国内外养老服务产业,推进文化、体育等产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改善农牧民消费环境,千方百计提高农牧民收入,努力扩大农村牧区消费需求。

  4.大力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战略机遇,明确发展定位,大力开拓同蒙古、俄罗斯经贸往来合作。进一步加大口岸建设投入力度,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财政适当补贴的口岸建设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与口岸建设。积极支持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互连互通。鼓励区内企业发挥优势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三)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1.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总体要求,精准发力,促进增长动力的顺利转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支持科技进步,着力提高自治区全要素生产率。推进金融、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引导奖励机制,大力支持各类科技活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做好补短板工作,重点支持好扶贫攻坚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

  2.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顺应“互联网+”的大趋势,以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服务业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水平迈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3.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推动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壮大文化、旅游、健康、家政、养老等市场规模。继续推进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4.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创新应用研究投入机制,确立企业投入主体地位,更多地运用后补助、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中央财政投入和自治区创新发展需求衔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引导盟市及以下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并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调融合,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基金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优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针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大力支持应用层面的技术创新,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基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多措并举,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人群的帮扶力度。

  (四)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牧业现代化发展

  1.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抓住国家调整种植结构的契机,调整优化玉米种植结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规划,调整财政资金投向,支持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和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升级,拓展产品结构。加大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促进气象服务转型升级。继续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支持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取消配套比例。全面促进提升农业畜牧业生产水平与农畜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现代农牧业建设标准和科技含量。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名牌产品认定,支持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态原产地产品、森林食品等标志产品认证。

  2.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部门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认真研究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政策导向,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长额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继续推进金融扶贫,健全完善扶贫贷款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投入,鼓励和引导农村牧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大力扶持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支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努力实现扶贫开发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3.落实国家农牧林业补奖政策。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突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与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资金和政策倾斜,提高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全区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培育形成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走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拓展农牧民持续增收空间。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继续支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的造林、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快重点区域绿化步伐,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完善惠农惠牧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机制,确保农牧林业补奖政策落到实处。

  4.全面深化国有林区改革。重点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服务性质,完成定性、定编、定岗,建立有利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保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大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力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和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实现“森林资源受保护、农牧民得实惠”双赢目标。重点推进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创新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林区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促进资源增长、生态良好、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

  (五)坚守民生底线,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

  1.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

  支持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普及学前教育,扩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两免”政策,支持普通高中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加快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拨款制度,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统筹推进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鼓励各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变。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资助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动态调整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和覆盖面,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2.大力支持文化强区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重点向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文体设施网络;支持加强基层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公益性文化活动;支持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文化活动场地设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一带一路”,支持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活动,提高自治区文化开放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自治区足球改革发展和足球大区建设,加快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继续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支持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3.支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支持增加面向常住人口的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保障范围。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救助制度,推动“健康内蒙古”建设。

  4.建立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把握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持续推进深化改革,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针对重点人群进一步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应保尽保”,健全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协调,研究完善政府补贴政策,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更加科学透明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增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可预见性。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加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点保障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统筹推进各类社会救助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配合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着力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5.建立健全有利于司法工作的财政保障体制。认真做好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工作,2017年实现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逐步建立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分级保障标准、办案业务费与区域间经济水平和办案成本等因素相衔接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实现自治区财政统一管理、全额保障、统筹兼顾、收支分开的财政保障体制,确保法院检察院经费管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做好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涉案财物数据共享,

  及时处置。

  6.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初次分配制度,

  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调节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激活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六)坚守生态底线,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支持建立绿色发展模式。大力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稳步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扩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量规模,调整扶持对象、优化扶持方式,完善工业节能降耗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落后技术和落后、过剩产能的淘汰化解力度,促进实现低端落后行业的整体退出;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扶持办法,促进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废旧物品等分类处置和各类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2.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围绕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支持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湖泊、重污染河道、重点保护河道和中小河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围绕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支持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工业源、流动源、扬尘等污染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煤电用”循环经济特色产业群,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基本农田、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支持农业清洁生产工程。积极推进矿山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继续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争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中央专项资金,加强湿地保护。加强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政策有机衔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3.健全生态保护投入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河流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鼓励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构建政府间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区域间经济合作的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生态保护区合理的经济利益诉求。

  (七)完善财政运行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持续开展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财政的考核体系。全面规范财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及审核,对重要制度出台、资金安排等必须开展合法性审查。逐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体现公共财政的民主、民生取向。完善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及时梳理、调整、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依据。巩固“六五”普法成果,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2.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处理好依法征管与减轻企业负担之间的关系,完善征管制度、机制,更加注重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收入考核机制,激励和引导盟市旗县科学合理地安排收入预算。健全财税库银横向监控体系和自治区盟市旗县纵向收入监控体系,跟踪和监控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财税收入联席会和市区预算执行分析会制度,协调解决收入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全面落实多部门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制度、税收征管督查和奖惩制度,完善税源控管机制。

  3.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发挥内控作用,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着力为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人员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落实国家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动态管理体系和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强化资产配置审批。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对政府重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如政府收储土地、公路、保障性住房和宗教场所等的管理,深入研究经管资产价值计量方法,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经管资产的价值,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实现资产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机结合。研究财政资金设立各类基金的管理问题,探索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4.加强预算绩效财督政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建立预算绩效跟踪监控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支出责任,提升管理效能;拓展绩效评价内容和范围,突出预算部门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明确财政绩效评价重点,形成覆盖重点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价结果报告和公开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

  5.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按照“纵横交错、内外结合、见事见人、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建设思路,以统一基础数据规范、统一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总账结构、统一纵向层级交换机制、统一信息安全体系五大核心要素为重心,以《内蒙古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财办〔2014〕1725号)为基础,着力推进核心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创新应用,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发展战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健全运维保障体系,形成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的财政信息化发展格局,使信息化成为财政改革举措落地、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精准治理显著提升的重要保障和驱动力量,全面提升我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向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快全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开创行业党建新局面。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行挂职、轮岗、交流,进一步健全强化学习的制度和措施,打造学习型机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考核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积极倡导向上向善的财政文化和财政精神,营造客观公正的制度环境和自强不息的人文环境,保持和发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干事创业精神,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业务精、作风好的财政干部队伍。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统筹衔接,确保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要按照本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确保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税制度基本建立;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共同完成内蒙古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内蒙古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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