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住宅安装使用民用水表、燃气表 开展首次强制检定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文章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为加强民用水表、燃气表的首次强制检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住宅安装使用民用水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定对象
我省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住宅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水表、燃气表。
二、工作要求
(一)住宅建设工程中安装的水表、燃气表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住宅建设工程中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燃气表,应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民用水表、燃气表不具备产品合格证、检定合格印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
(三)在施工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首次强制检定工作,未进行强制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民用水表、燃气表“两证”不齐的,督促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上安装。
(四)开展民用水表、燃气表检定的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要做好服务和管理,不得违规收费。对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具合格印证或检定证书,检定合格印证应包括检定单位名称和检定日期等必要信息。要与送检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强制检定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名单,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辖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设工程水表、燃气表的监督检查,对安装使用“两证”不齐的民用水表、燃气表依法进行查处,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省质监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安装使用民用水表、燃气表开展首次强制检定的通知》(黔质技监量联〔2017〕151号)废止。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fg/gfxwj/202101/t20210118_66183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