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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五严格”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时间:2023-12-05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新余市将城乡医疗救助作为惠及困难群众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严格管理,遵循“应救尽救,分类实施,量力施救”的救助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实行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截至目前筹集医疗救助资金4390.5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总支出140277人次5430.4万元。

  一、严格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新余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606家(不含诊所),已全部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其中:三级医疗机构6家,二级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46家,社区服务中心(站)15家,卫生室23家,民营医院39家承担全市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严格救助流程。医保系统标识为特殊人群的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的,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报市医疗保障局审批后实施救助。在市外就医的,到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医疗救助。建立乡镇(街道)医疗救助服务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与基层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直接对接,由乡镇(街道)按月上报市医保局审批,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救尽救,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体系。

  三、严格审批救助信息。严格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规定,规范申请办理流程。要求乡镇(街道)在收集救助资料时把好第一道关,市医保局对困难群众申报医疗救助的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保资料准确无误,方可纳入救助范围。

  四、严格救助监督检查。适时监测、定期不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进行检查,提升使用效益。主动加强救助工作的自我约束,建立监督机制,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开展医疗救助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格资金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专项资金。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资金下达情况、支付情况和项目台账,并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3/12/4/art_39211_4702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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