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基本民生倾斜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强调将“保基本民生”放在基层“三保”首位,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范围测算和标准界定、资金分配、动态调整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引导、支持地方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受访专家表示,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县级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平稳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资金规模扩大财力不断下沉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地方保障基层“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稳定、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不断加大对县级财力的保障是新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县级财政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告诉记者。
我国从2005年起建立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大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财政部于2013年正式设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地方财政运行实际,财政部近年来多次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近年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中央财力不断下沉。200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为438.18亿元,2023年达到4107亿元。
适应新形势出台新办法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事关我国基层财政的平稳运行,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保障。据了解,财政部先后在2017年、2019年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专家普遍认为,此次出台新办法,是在新形势下的应时应势之举。
“受宏观经济下行、疫情冲击和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少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刚性支出压力不减,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认为,此次出台新办法,正是基于当下背景、形势,通过完善、调整机制,强化县级财政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姚东旻表示,从县级财力状况来看,部分县区“三保”支出增幅快于人均财力增幅、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刚性支出占比高、债务压力大、库款水平低,中央财政有必要适当加大对部分县区的倾斜扶持,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从2019年至今,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中央也发布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外部情况变化和财政体制改革新精神对出台新办法提出了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
重点保障民生讲求资金绩效
与2019年修订的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将“保基本民生”放在了“保工资”“保运转”之前,突出强调财政支出向基本民生领域倾斜。
“新办法明确把保民生列为重中之重,而且进一步阐明了基本民生领域的范围,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切实用在实处,体现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白景明说。
针对基本民生支出的范围,新办法明确界定,主要包括落实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国家统一制定的政策,重点保障以人员或家庭作为直接补助对象的民生补贴类项目,以及有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在姚东旻看来,老办法中的基本民生支出是相对宽泛的概念,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支出,在此基础上,新办法进一步关注微观个体,补充了重点保障以人员或家庭作为直接补助对象的民生补贴类项目以及有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中央财政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回应人民诉求的具体体现。
新办法规定,为引导地方强化县级财政管理,依据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规范预算编制、加强执行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予以奖励;对不切实际,违规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或财政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的地区予以扣款。此外,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对超过(或低于)基准增长率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减(或调增)奖补资金额。
“这释放了一个信号,随着财力下沉,资金管理也要更讲究绩效,不是盲目‘保’,要保得准、保得稳,抑制不合理、超范围支出,有效保障基层财政正常运转。”白景明指出。
此外,新办法还重点突出了省级财政保障和支持县级财政稳定运行的职责。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中,老办法主要明确了省级和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新办法则进一步厘清了省、市财政部门各自的职责,并提出“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
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开源节流并举
针对当前基层财政运行面临的实际困难,除了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进行财力支持,还应采取哪些举措稳定财政运行?
刘蓉认为,应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不断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使得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基层保障更加有力。
姚东旻建议,要放大省直管县政策的效应,考虑将财政较为困难的县纳入直管范围,或者参照直管县管理,加强省对县的财力支持;理顺省、市、县之间的关系,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省级财政管理水平,同时适度放权,进一步调动直管县的积极性。
此外,针对基层“三保”压力较大的县级政府,姚东旻认为,可适当加大财力性补助和集中到期债务置换力度,以保障地方财政安全为首要目标,降低、化解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切实做好统筹发展与安全。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对于财政平稳运行起到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十分显著,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地方财政也要‘自力更生’。”何代欣建议,一方面,要开源节流,有效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各项积极财政政策落实落细;另一方面,要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花钱问效、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记者敖阳利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zgcjb/202311/t20231129_3918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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