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代理 记账机构执业标准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近日,财政部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和统一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标准,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提供基础制度支撑。
根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数据,我国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随着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目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仅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申请、变更备案等进行原则性规定。《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工作具体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与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共同形成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为行业管理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工作规范》要求,至少履行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基本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时,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相应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考虑到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大、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发展现状,为满足对整个行业的兼容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工作规范》制定适用于协会会员的执业指引或指南,报所在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施行。各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规范》,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本区域内统一的执业指引,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
(柴新)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zgcjb/202311/t20231129_39185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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