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工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作者:佚名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工程方案》的通知
晋卫中医药发〔2020〕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0〕7号)精神,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范发展,服务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工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工程方案
一、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一)创新发展模式。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建立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所有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空间和内容,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加强协同合作。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成山西省中医药治未病中心。支持山西省针灸医院建设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投融资引导、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建设10个以上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50个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发展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行业组织发挥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从业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允许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有资质的职业技能人员经考核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调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推动规范发展。支持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畅通政策渠道,转化政府职能,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服务流程制订、质量鉴定、服务认证、教育培训、会展交流、咨询统计、信息发布、技能竞赛等工作。推动行业组织研究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工作。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一)大力发展药茶产业。牢牢抓住品牌、质量和标准等关键环节,把山西药茶产业发展为健康产业、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创建标准化药茶原料生产示范基地,支持加快制定山西药茶食品安全系列标准和生产、加工等系列规范。引导分散、小规模种植向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种植转变,努力打造全国药茶产品生产聚集地、加工企业孵化地和商品流通集散地。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药茶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分别负责)
(二)支持开发中药大健康产品。借鉴云南三七、湖北劲酒、韩国高丽参等产品开发和市场化运作的成功经验,依托振东、亚宝、广誉远等重点龙头企业,围绕党参、黄芪、连翘叶等药食同源资源优势和龟龄集酒、竹叶青酒等我省中药保健酒优势产品,做好中药保健食品、中药功能食品、中药洗护产品、中药保健酒和中药化妆品等中药大健康产品的开发、宣传、推介等,大力发展中药大健康产品。(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条。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体育、餐饮、酒店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推进将药茶、药膳以及按摩、刮痧等中医药养生保健体验式服务融入特色商业街、文化圈等主题项目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丰富中医药服务形式。大力发展中药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以及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和康复器械。(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三、支持开展中医药康养和健康旅游
(一)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研究出台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药诊疗规范。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允许并鼓励执业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广推拿、拔罐、艾灸等非药物疗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病和保健、康复、照护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其开办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办中医政策扶持。按照“医、护、养”一体化新模式,着力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区和示范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分别负责)
(二)支持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森林、温泉、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等保健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深化与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支持长治市平顺县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支持举办山西(运城)特色医药交易博览会。(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发掘以傅山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门氏、王氏等中医药学术流派研究,整理、出版三晋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流派传承的系列图书。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加强中医药文物遗存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四、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发挥山西中医药特色品牌和原创技术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好中国-北美,中国-澳大利亚,中国-荷兰三个中医药海外中心。争取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支持建设中国-克罗地亚、中国-喀麦隆中医药海外中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中医医院等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筛选一批中医药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重点推介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向境外输出产品、技术和人力资源,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力强的中医药企业(企业集团)和机构。(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拓宽中医药国际合作渠道。支持山西中医药“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联盟面向沿线国家(地区)民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新九针、头针、腹针等我省原创技术和推拿、中医康复等传统疗法开拓海外市场。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中医药留学生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加大中医关怀侨胞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外办、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港澳办>分别负责,省商务厅配合)
政策解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工程方案》解读
原文链接:http://wjw.shanxi.gov.cn/swsjsl08/27675.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