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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严控采购项目支出 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走深走实,株洲市财政部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紧扣“开源节流、提质增效”,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全流程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坚持事前审批,源头管控,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

  面对采购规模逐年扩大、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凸显的现状,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勤俭节约办事业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着力解决“该不该采”的问题,审批程序更加规范高效,单位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提升。一是从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入手,着重加强对采购项目事前立项环节的审批,严控采购支出。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单位内部业务需求、财务、采购以及监督等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加强审查和监督,对于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同意方可实施采购,严把采购项目立项关。二是持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通过下达采购控制数,进一步控制采购规模,在去年采购的基础上,今年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总额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20%以上,其中服务采购压减30%以上,直接受益对象是政府部门自身的(物业服务除外)购买服务预算要在上年基础上压减50%以上。督促采购单位严格采购控制数统筹平衡全年采购事项,原则上不得突破控制数采购,确因新增工作事项需突破控制数的,应先报市政府同意后才能采购,严把执行关。三是及时印发落实《若干规定》的指导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审批流程,重点审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履职辅助性服务,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由单位自身履职的事项,一律不得采购。通过流程上从严管控,严禁随意采购、重复采购。

  二、坚持事中规范,充分竞争,资金节约率明显提高

  促进充分竞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着力解决“怎么样采”的问题。一是建立采购需求审查机制。采购需求是实现采购项目目标,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事关采购项目的质量。通过审查机制,实现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明确,并重点审查评审因素是否存在指向性、倾向性,严禁“量身定做”,确保公平竞争;二是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控制价。采购预算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以满足工作实际需求为目标,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对于无需财政投资评审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要开展市场调查,向3家以上代表性企业进行询价的方式确定采购预算控制价。通过市场调查、询价,财政投资评审等手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三是提高价格在评审因素中的权重。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商品价格的应作为竞争的主要因素,是实现“物有所值”的关键点。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简易工程项目,实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权值不低于60分;限额标准以下的电子卖场采购,货物达到5万元、服务和工程达到10万元的,应实行网上竞价。今年1-11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节约资金5671.84万元,节约率13.3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采购资金节约率明显提升。

  三、坚持事后监管,完善措施,采购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

  始终坚持花钱必问效,做好采购活动的“后半篇文章”,着力解决高质量“采”的问题。一是规范履约验收程序,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二是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定期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安排预算的依据;三是加强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联动,共商、共享、共用检查结果,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及时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今年1-11月,市本级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同比减少21907.55万元,降幅为22.43%。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dfcz/zz/202312/t20231207_32471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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