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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四川财政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四川财政切实履行财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从制度机制、资产管理、服务保障三方面发力,推动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力“建章立制”,形成全方位管理制度机制

  完善制度“建”体系。自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系统梳理政策规定,统筹谋划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大力推动我省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界定职能“明”分工。围绕健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机制,省级层面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由财政厅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职责;明确市县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调整优化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

  着力“过紧日子”,实现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厉行节约“紧”配置。从严从紧规范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审核,明确年初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追加、专用资产配置等环节要求。先后研究制定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水文、交通运输、气象观测等重点领域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健全资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将省级资产存量和配置标准同步规范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产配置自动审核,严控资产增量,提高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规范管理“实”使用。坚持中间环节从实,分类分项规范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行为,强化内控约束,有效保障单位履职。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对捐赠资产、罚没资产、公物仓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调剂共享等特殊事项管理要求。

  依法合规“严”处置。坚持出口环节从严,明确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从严审批原则,对省级国有土地、房屋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建立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省政府审批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坚持放管结合,简化流程,将省级部门除土地、房屋、车辆等重大资产以外的一般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放权给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对资产处置收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收益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着力“发挥效能”,提升全链条服务保障质量

  摸清家底“整改。持续推动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行业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范围,构建全省资产管理信息库,实行动态监管。持续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审核,强化分析利用,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资产清查,有效推动解决不动产产权办理和权属统一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盘活利用“增”效益。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建立全省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省级层面建立闲置资产盘活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移交收储、集中拍卖、公开招租、调剂共用等方式,分期分批推进闲置房产、土地等资产盘活利用。指导市县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分类处置”的思路,有序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德阳市形成了“资产调剂数字化、集中运营市场化、流转交易平台化、开发利用科学化”的资产盘活经验,受到财政部高度评价,在《中国财政》刊载宣传。2022年全省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292.82亿元,同比增长33.59%。

  科学评价“问”绩效。研究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建立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链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促进单位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优化处置。强化资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后续资产配置预算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和财政资金绩效。

  立足本职“促”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牵头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专项工作,推进公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区域统筹盘活利用,有效助推乡村振兴。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事业单位分类、地勘单位等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358/2023/11/2/f4b07b36c6aa4bfb8f21ba2a281e8b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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