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阳和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财监〔2023〕38号 |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处罚事由 | 贵阳和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按规定对收入合同、人员人工费、银行存款、存货等实施审计程序,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
| 处罚依据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及《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阳和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登记码 | |
| 税务登记号 | 520103000051889 |
| 居民身份证号 | 520111********4810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聂理渊 |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生效期 | 2023/6/1 0:00:00 |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财政厅 |
| 当前状态 | 公布 |
| 地方编码 | 520000 |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dlyxx/xzzf/202306/t20230613_80193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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