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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税部门深入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调研工作

时间:2023-12-29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以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税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调研工作,通过书面调研、座谈调研、实地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情况,总结试点经验、查找试点问题、评估试点成效、研究改革建议,为完善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提供了依据,为国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决策提供了参考。

  

  

  

  调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组织召开了东部盟市试点工作座谈会、西部盟市试点工作座谈会,全面听取各个盟市财政、税务、发改、住建、水利部门的意见建议,听取全区20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的意见建议,赴7户纳税人单位实地了解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落实情况,深入河套灌区深入了解农户超限额灌溉取水水资源税征收情况。

  

  

  

  2017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等9省区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这是继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至今已历时6年。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丰富水资源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水治理领域的深刻变革,更是国家对内蒙古长远发展的有力支持。

  内蒙古高度重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试点6年以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财政、税务、水利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试点路径、制定改革政策、跟踪分析问效、加强宣传培训、回应社会关切等,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实施以来,自治区改革运行平稳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纳税人节水意识普遍增强,用水结构初步优化;二是企事业单位用水效率不断提高,生产方式开始转变;三是改革试点拓展了自治区水治理手段,提升了自治区水治理能力;四是水资源税调控作用充分体现,树立了鲜明的节水导向。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czdt/czxw/202312/t20231228_243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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