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为市场主体减免税费超过9亿元 重庆顶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就业创业
时间:2024-01-2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位于江北区的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近年来累计招用了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240多人,仅2023年1至11月就因此减免税费32万元左右。
像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一样,从重点群体、退役士兵税费优惠政策中受益的企业还有不少。1月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鼓励创业、推动就业,重庆在国家授权地方税收权限范围内,顶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减免限额(定额)标准,近年来为市场主体减免税费超9亿元,惠及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财政部等部门延续优化完善了支持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并继续授权地方可在国家明确的减免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设置地方减免标准。为此,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局等6部门,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免,新一轮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鼓励创业方面,我市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执行,较上一轮政策增加9600元。
据了解,我市可享受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的群体包括5类人员: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即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推动就业方面,对企业招用的两类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一类人员是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减免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30%执行;另一类人员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50%执行。
市财政局表示,今年将继续全方位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用实际行动支持重点群体积极就业、大胆创业。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czdt/cjsd/202401/t20240115_1282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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