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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06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近期,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于1月24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对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形式和场所、开支范围和标准、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等予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一、规范管理,分类细化要求

  (一)明确会议分类管理。根据办会单位、参会人员分为一至四类会议。一类会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二类会议报归口会议管理部门审批、三类会议报单位党组(党委)或领导办公会审批、四类会议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二)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区分线上费用、线下费用,明确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其中:线下费用实行综合定额管理,且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参与调剂。

  (三)积极推进线上会议。在符合保密安全前提下,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能通过线上会议布置工作的不集中线下开会,线上会议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开会。

  二、厉行节约,坚持精简办会。

  (一)合理规范会议时间。一类会议报到离会时间不得超过1.5天,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报到离会时间不得超过1天。

  (二)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分类制定参会代表及工作人员数量上限,明确部门召开会议以本级和下一级为主,严控省级直接开会到县级。

  (三)会议场所定点管理。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应用系统,无外地代表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三、厘清职责,协同推进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省财政厅、会议归口管理部门、省直机关在会议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共同做好会议费管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内容,制定“负面清单”,明确违规行为。

  《办法》全文可在江西省财政厅官网—厉行节约制度专栏查询。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29/art_60100_4772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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