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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助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宇龙

时间:2024-04-04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委组织部部署实施了全省组织工作提质增效促国企振兴专项行动,制定了《吉林省组织工作提质增效促国企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以组织工作高质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这一主线,对组织工作服务保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省财政厅作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如何理解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围绕落实专项行动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对此,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宇龙。

  陈宇龙表示,省委组织部部署实施的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重要论述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八个坚持”的创新载体,是组织路线服务保证政治路线的重要实践,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国企振兴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制约吉林国企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的重要抓手,各项政策措施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省属金融企业涵盖银行、信托、担保、期货、基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种金融业态,在全省金融业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肩负着稳定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陈宇龙介绍说,作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省财政厅先期已经参与了专项行动多项制度文件的起草,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落实好行动方案的各项任务要求,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积极推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和市场化经营机制,通过强化人才、培训、考核激励等方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回归本源、聚焦主业,不断优化金融供给,为服务实体经济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专项行动围绕国企领导班子、干部梯队、人才工作,聚焦选招留用“能人”,系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对此,陈宇龙表示,省财政厅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一个方案、两个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做好制度对接,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一是起草了《吉林省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从推动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国有金融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水平、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等方面推进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改革落地见效。二是起草了《吉林省财政厅国有股权董事管理办法》,从选派程序和标准、工作职责和程序、报告制度、考核评价、解聘辞职、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三是起草了《吉林省财政厅管理省属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从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监督管理、培养锻炼、退出等方面规范省属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陈宇龙还表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省财政厅将按照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重点落实“双整合”“三机制”“四管理”三项任务。

  ——优化资本布局,推动金融资本“双向整合”。整合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资本运营板块,通过对金融企业的控股或实际控制,提升不同金融业态协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整合政府财政性产业资本投资板块,主要开展股权投资(PE)和创业投资(VC)业务,着眼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以有效机制推动深化改革。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三重机制”。持续落实职业经理人选用机制,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培育用留退机制,打造金融人才生产线,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化程度;落实干部管理红黄牌机制,探索推进金融企业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强化公司治理,全面加强“四项管理”。强化出资人职责管理,指导企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重大经营行为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审计;强化发展战略管理,做实企业发展规划审核、业务发展战略审核,协同金融资本运营机构,客观评价地方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水平;强化资本约束管理,推行全面资本管理和年度预算管理,约束资本消耗,逐步推行RAROC、EVA考核,提升资本持续回报能力。

  来源:吉林日报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xwfb/gzdt/202404/t20240401_313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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