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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制定印发《2024年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

时间:2024-04-04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全省财会监督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工作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诚信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制定印发《2024年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对省直各单位、市县提出46条具体落实举措,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具体措施》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实化、可操作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突出政治属性

  牢牢把握财会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注重把讲政治贯穿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如,将落实财会监督职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党委财经委员会工作内容。

  二、突出示范引领

  组织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开展财会监督试点,提前一年完成财会监督主要目标,示范带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全面提升财会监督水平。

  三、突出体系建设

  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如,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出台《江西省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规则》,加强信息沟通、联合监管、线索移送。出台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提升监督合力。出台江西省财会监督工作规则,省财政厅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构建内部大监督体系工作办法等,持续完善财会监督制度。

  四、突出纪律规矩

  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如,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过紧日子、基层“三保”保障、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开展监督。围绕乡村振兴、粮食购销领域以及教育、卫生、社保、金融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财政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进行线上监控、线下核实。对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会计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突出责任意识

  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单位财会监督职责,推动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工作格局。如,省直各部门制定依责监督办法,督促指导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企业)落实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企业)财政、财务、会计等活动的监督,修订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检查,推动内控建设。

  六、突出结果运用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成果运用,发挥财会监督效能。如,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通报警示、追责问责力度。建立市县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行为惩戒机制。将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重要因素运用于相关领域转移支付分配中。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委对省直机关和市县综合考核的指标。

  七、突出履职基础

  积极推动信息建设,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开发建设“财会监督”模块,开发建设电子公函。加强队伍建设,更新省级财会监督人才库,组织开展全省财会监督业务培训,强化工作协同和督促指导。

  附:2024年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部分)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4/1/art_60100_4836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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