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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安委〔2024〕8号)等要求,结合重庆行业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安委〔2024〕8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压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监管

  各执业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把维护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坚决克服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措施乏力,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等存在问题。执业机构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经营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义务。执业机构的工会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合法权益。执业机构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对由于管理不力、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经营教育

  各执业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经营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经营要求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立员工安全生产经营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如实记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定期维护保养特种、消防、安防等重点设施设备,杜绝设施设备带病运行。

  四、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执业机构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做好自查和登记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和属地政府的属地监管;落实国家安全、治安、消防、社会稳定、建筑施工、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要求,定期对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矛盾纠纷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漏管失控,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自救等实操演练,要求全员掌握必备安全防护常识、避险逃生技能;购买工伤保险、业务出行保险、意外保险等。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执业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执业机构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发现重要信息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协会、市财政局报告。

  联系电话:023-67031023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5月 21 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cwj/qtwj/202405/t20240524_13235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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