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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江西实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定了《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规〔2024〕1号)。现将《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过程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及国际国内矿业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改进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3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进一步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方式、征收政策和管理职责。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结合江西实际,经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过程,不断优化完善我省实施办法内容,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共有六章40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1-5条)。包括制定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征收与管理(6-21条)。包括矿业权出让方式、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具体规定等。

  第三章为新旧政策衔接(22-27条)。包括政策出台前已签订合同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的矿业权等情况政策衔接的具体规定。

  第四章为缴库、分成与退库(28-34条)。包括征收流程、缴款流程、缴款科目、退库流程、部门协作机制等。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35-38条)。包括监管职责分工、滞纳金收缴规定、违规违法行为处理等。

  第六章为附则(39-40条)。包括施行时间等。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23/art_39217_4896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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