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2024年5月27日,海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海南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省财政厅在仔细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4〕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票规〔2021〕1号)等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总则、捐赠电子票据的开票内容和适用范围、捐赠电子票据的开具、捐赠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捐赠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附则等六部分,共24条规定。
(一)总则。一是《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建立健全海南省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二是明确捐赠电子票据的的定义、主管部门、使用用途及查验渠道。
(二)捐赠电子票据的开票内容和适用范围。一是对捐赠电子票据票面的基本要素进行详细列举,确保捐赠电子票据在使用过程中不漏项;二是列举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开具捐赠电子票据;三是列举在哪些情况下禁止使用捐赠电子票据。
(三)捐赠电子票据的开具。明确了捐赠电子票据的开通、申领、开票、获取、作废和核销等流程,以及应提交的资料和审核方式,做到工作流程标准化。
(四)捐赠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一是对捐赠电子票据的开具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范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二是对开票单位接收货币捐赠时,开具捐赠电子票据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三是对开票单位接收非货币时,怎样确认开票金额,其余未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贯彻规则。四是明确了公益性单位的管理职责。
(五)捐赠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内容、方式、有关要求及处理措施,细化了开票单位的责任。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四、《办法》规定了接受捐赠主体有哪些?
指海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单位)。
五、《办法》中公益性单位包括哪些?
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章程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
六、捐赠电子票据业务怎样开通?
公益性单位首次办理捐赠业务,应当在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函、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原件电子版、盖有审批单位骑缝章的章程、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单位基础信息表等。财政部门在线上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开通,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
七、捐赠电子票据怎样查询和下载?
捐赠电子票据信息真伪鉴别的查验下载有三种方式:
(一)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登陆的网址为:https://pjcy.mof.gov.cn/#/home
(二)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登陆的网址为:36.101.208.203:18080/billcheck/#/home
(三)通过海易办APP绑定手机用户,查看、下载捐赠电子票据。
八、《办法》对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外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有哪些规定?
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外币)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确认捐赠方向,及时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开具捐赠电子票据。
公益性单位接受非货币捐赠,应当按照捐赠人提供的物资清单和合法票据,或有资质第三方的评估证明等确认捐赠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电子票据;捐赠人不能提供相关凭据的,或捐赠物资价值经评估无法确定价值的,不计入捐赠收入,不予开具捐赠电子票据。
九、《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电话0898-68531436。
十、《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zxjd/202405/7c7d64200ffc441ebcfc2e8573f1f2e5.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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