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发布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复函

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

  

  设立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

  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伙人姓名

  及注师证号

  吴亚杰 410000150018

  程慧娟 410000240047

      三、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吴亚杰。

      四、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海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复。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6/f1b3ebac0cf940b1ac96b91ee5e71273.shtml?ddtab=true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