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4-06-12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强化部门协作,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开展了调研工作,并召集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讨论和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草拟了《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等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四条:
第一条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5部门应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对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农用地占用、损毁污染等相关事项和政策进行解释。各区县(自治县)5部门应为纳税人提供与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切实提升税收共治水平。
第二条涉税数据共享。依法依职能明确5部门定期传递涉税信息交换内容。
第三条涉税复核机制。明确了数据复核职责、提请复核条件、数据复核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税源控管、保障数据安全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是在《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规〔2020〕2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各部门工作实际,进行的优化和完善。除上述内容,《通知》明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规〔2020〕2号)全文废止。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djcygk/jccajdxx/202406/t20240607_13279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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