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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20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渝财复〔2024〕535号

  

  吴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的建议》(第0579号)收悉。经与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以下简称“启运港政策”)的关注。2018年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我市果园港纳入启运港政策试点范围。为推动启运港政策在我市更好落地,市财政局会同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1〕7号),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办理主要流程等。为进一步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财税〔2023〕8号),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承运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重庆市税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共83户企业享受启运港政策7743.6万元。

  关于“为了增加长江中下游区县外贸企业的出口便利性,建议扩大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涪陵港口或者渝东南区县的港口优化升级,纳入可执行启运港出口退税的范围”的建议:

  一、大力支持涪陵龙头港对外开放建设

  目前涪陵区的龙头港和黄旗港两个港口,均未正式对外开放,按照国家规定,暂不满足启运港政策申请条件。根据全市相关规划,下一步黄旗港将不再保留。近年来,为支持涪陵龙头港对外开放建设,一是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涪陵龙头港纳入《重庆市“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多节点”范围,推动提升涪陵龙头港建设和运营水平。同时将涪陵龙头港作为我市“十四五”期间首批口岸开放项目报送国家口岸办。二是重庆海关积极对接海关总署,将包括涪陵龙头港在内的重庆港扩大开放口岸计划写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三是积极支持涪陵区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市级相关部门多次深入涪陵区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举措现场宣讲,深度解读“离港确认”、沪渝直达快线、通关模式改革、内河运费扣减、启运港政策等改革内容,便利涪陵区外贸企业就近、就地高效便利通关,享受改革政策红利,助力涪陵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向上争取将涪陵龙头港纳入启运港政策试点

  2022年6月涪陵龙头港成功被国家口岸办纳入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是当年长江沿线唯一被纳入审理计划的口岸开放项目。一旦获批,将为涪陵龙头港对外开放、拓展丰富特殊商品功能、承接各项跨境贸易改革举措奠定坚实基础。待涪陵龙头港满足启运港政策申报条件后,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及时向国家部委争取将涪陵龙头港纳入启运港政策试点范围。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及市区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启运港政策落地见效。

  三、现阶段企业可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平台,降低外贸成本

  自2019年12月重庆涪陵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运营以来,一直立足其区位优势,成为“一区”连接“两群”的重要节点。现阶段相关企业可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境内关外”的优势,将出口货物运输至临近的涪陵综合保税区等,通过通关一体化的方式出口,一定程度上可以缩短企业报关单信息等待时间、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此答复函已经姜国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联 系 人:彭颖琦

  联系电话:67575468

  邮政编码:401121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jy/202406/t20240618_13304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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