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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税政处会同省林业局湿地处召开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草案研讨会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好《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的授权事项工作,6月14日,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召开江西省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草案研讨会。省林业局湿地处处长俞长好主持会议,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赤湖省级重要湿地等重要湿地管理机构和省铁航集团、省交投集团等用地单位以及江西农业大学德信奎教授等专家代表参加会议。

  此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认真研究,结合我省重要湿地分布、占用、保护情况以及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起草了《江西省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及设定依据》。会上,省林业局、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江西省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作了相关说明,各与会代表就缴纳标准和缴纳计征面积的认定等事项面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林业局认真分析研判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确保财税〔2024〕15号文在我省落实落地。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6/26/art_60100_4934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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