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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部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哪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二、为什么以上5类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董、字画、雕塑)是保存时间越长越值钱,其他模型、标本复制品等陈列品长期陈列也不易损耗,不适合折旧。

  (二)动植物属于生物性资产,活的东西,至其消亡阶段还有一个持续支出问题,比如饲养、管护、培植等成本,它们的形态、价值随着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有一个价值变动的过程,与其他固定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也不适合计提折旧。

  (三)图书档案一般来说单价较低、分类复杂、数量巨大,折旧年限难以确定,因此不要求计提折旧。

  (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就是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此时,单位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境外土地一般私有化,具有无限的使用期,因此不计提折旧。

  (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显然名义金额一块钱,折旧也无意义。

  


原文链接:https://czt.xinjiang.gov.cn/czt/xwlb/202406/471f97c11ef545db9054d5632677ed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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