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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4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并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修订了《江西省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村级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省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破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维修、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农民生产经营、服务农民生活改善”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

  《办法》规定,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下达,因素为行政村数量占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和财政困难程度情况对上述分配因素得分进行调节。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7/2/art_60100_494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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