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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多处发力

时间:2024-07-04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塔城地区财政局积极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下,着力推进采购预算编制,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积极受理质疑举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编实编细,应编尽编。同时,严格预算执行,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三是有效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限额管理,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采购人做好前期市场调研的情况下,筛选出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执行单位内控制度,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四是主动做好意向公开。将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作为硬性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公开采购意向。

  五是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以信用承诺替代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社保、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多项证明,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塔城地区财政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czt.xinjiang.gov.cn/czt/xwlb/202407/f3767738411e4765a67d8e79154fee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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